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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农村农业的改革工作,2015年,经国务院同意后,财政部、农业部共同发表了《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村农业的发展方向,改善补贴带动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;其中,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为了鼓励农民从事农业,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农业大户。对此,对于农业“三项补贴”的改革在2016年开始了全面的推行。针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,以及改进补贴的办法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。其中,方案中针对“三项补贴”进行了合并,如此一来,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,是件好事。“三项补贴”的合并工作还对于农村中的这3种经营模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。
国家对于“三项补贴”进行合并以后,对于农业的改革进行了完善,对于农村中的新型经营主体,进行有效的培育。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。
第一、专业大户指的是以某种单一的农产品为主的经营模式。比起一般的散户来说,专业大户的规模较大;而且,专业大户在某一种农产品上,做的比较准确,生产效率要比起其他的农业大户来说,生产效率一般会高,而且比起散户来,生产规模要大;但是专业大户还是有一定的缺点的,就是在市场上流通起来比较被动,但总体来讲,好处还是多的。而“三项补贴”改革的通知将会对专业大户的发展非常有利。
第二、家庭农场一般说的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。它是以家庭成员为基础的专业化、集约化的生产方式,家庭农场一般都不是只会生产农产品;而是对于农产品有集中的产业链,比如说,农产品生产出来后,家庭农场还会有加工农产品、流通农产品、销售农品,集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生产模式;而“三项补贴”的改革政策可以有效的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。
第三、农民合作社指的是农民通过土地、劳动力、资金、技术或者是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。农民合作社,一般情况下规模比前两种还要大,专业性也比前两个要高,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是非常的高的;一般农民合作社都是根据农民的意愿自己组织起来的大型团队,生产效率也是相当高的。对于“三项补贴”的改革,农民合作社也将会受益。
个人认为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于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相当重视,因此,在明确稳定补贴力度的同时,还在逐步完善补贴政策,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(新农民川子)